加快完善我省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据了解,国家也即将印发《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我省也拟制了《关于加强全省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议我省教育、编制、司法、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我省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明确法定职权范围、规范执法流程,为基层教育执法提供相关依据。
加强基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政策解读,编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的教育行政处罚案例选编》,就基层教育执法人员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推动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增强行政执法威慑力。同时,加强简易程序适用指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降低基层教育行政执法成本,在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工作统筹。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要求,遵循“从严规范、科学严谨、统筹协调”三个原则,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工作。进一步明确由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组建专门的鉴定专家组,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县(市)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协同性。
加强对校外培训治理督导和网格化监管。建议省级层面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做好网格员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督学责任区管理,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网格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网格员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判断识别能力,确保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情况早发现、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