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高宗宏
近年来,我省围绕“标准化 ”发展战略,在旅游服务建设中,坚持以标准为引领,助力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但离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建议:
1.加强古村落标准体系顶层设计。要建立有关部门关于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
2.鼓励制定古村落保护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主导、参与古村落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研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古村落保护团体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导则》《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指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求与评价》等地方标准。
3.推动古村落品牌化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古村落品牌建设,推动古村落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探索,力求“服务标准体系化、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起到标准化试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科学合理规划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要将古村落的开发利用放在保护规划的框架内,进行梯度和有序开发,严格保护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古民居和古建筑。要和其它旅游资源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以古村落为主体的乡村旅游,通过保护带动旅游,通过旅游发挥文化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控制商业利用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景区管理,坚持在对古村落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