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充满生机活力的民主。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弥补了非全过程民主的间歇性、阶段性缺陷。在非全过程民主状态下,民主仅仅体现在选举环节,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选举时全民亢奋、选举后集体休眠。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全天候、持续性,保证的是人民在任何时间段的民主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弥补了非全过程民主的零散性、碎片化缺陷。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状态下,民主既体现在每隔几年的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选举环节,也体现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环节,使人民民主以全链条、全方位式闭环运行。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民主的本质要义在于人民的政权,实现人民的政权关键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是人民民主的全领域性。在党的领导下,上到国家事务、下到民生关切,人民民主全领域参与实践。各级党政部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人民意见,保证民意诉求表达的畅通化多元化,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我国人民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多环节互动的完整实践体系。三是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状态下,有着健全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人民对公共事务、公共决策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广泛参与。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完整制度保障的民主。一是治理体系方面。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职尽责,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强大合力。二是协商民主方面。“有事好商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更是协商民主最生动的表现形式。通过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实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三是基层自治方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务必紧盯基层基础,务必维护人民群众实现基层自治、参与民主治理的法理地位,务必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容纳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使基层自治制度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支撑。
作者:陈则权(省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分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