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长三角首部地级市院前急救法规。近年来,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受到了该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关注,医卫界别、黄英俊委员等提案者提出了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的相关提案,就加快地方立法、加强急救站点建设等积极建言献策。该市卫健委等办理单位有效落实意见建议,稳步推进地方立法相关工作,于2023年被列入该市人大立法计划,并于今年制定出台。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该市坚持“三个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等相关要求,与国家宏观部署、目标任务保持一致;问题导向,聚焦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的方法路径,更好地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提档升级;效果导向,准确把握群众的实际需求,着力优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体系和机制,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优质、贴近群众生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