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彰显人民政协作用,既需要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也需要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创新。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政协守正创新必须解答好的重大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全会所作的《决定》已经作出部署安排,绘制了一幅“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图谱,为人民政协加强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人民政协成立75年来,正是依靠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不断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依靠制度建设走到今天,也必将依靠制度创新走向未来。
首先,要从全局上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全会《决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明确了十四个方面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人民政协必须牢牢把握这个全局,把制度建设放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框架下来思考、来谋划。只有这样,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才能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其他制度体系相得益彰、共同发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其次,要从大局上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旨在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人民政协加强制度建设,必须放眼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具体设计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在谋划“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同时,统筹考虑“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让人民政协制度与之相互配合、相互贯通,切实将人民政协在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生动实践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要从立足点上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基于这个立足点,“政协协商”必须担负起为其他协商形式提供示范的职责。这就要求人民政协必须寓制度建设于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之中,与其他协商形式的保障制度实现体系化。从而,运用体系化制度的牵引,促进各种协商形式相互衔接,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进而把“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形式”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要从履职需求上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人民政协履职,既要建言资政,又要凝聚共识。这就决定了人民政协开展工作,不仅要有完备的协商制度体系,还要有完备的凝聚共识制度体系。为此,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既要在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深化上用实劲,将支持职能履行的制度体系与保障经常性工作的制度体系统筹兼顾好。比如,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的同时,还不要忘记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对外交往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等所需要的制度保障。如此,人民政协就一定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既能围绕“国之大者”聚共识汇合力,又能紧盯“民之关切”建真言谋良策,更好地突显人民政协制度效能、彰显人民政协独特作用。
(何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