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社会文明传承机构,是依法治国的“发动机”和“推动器”。大学章程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础。2011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即教育部31号令),至2016年,全国高校均已完成章程制定并已由主管部门核准。但具体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对大学章程的认识不足、期望值不高,互相复制现象严重,致使章程所应体现的自主办学、办学特色等表现不充分。
2.缺乏章程实施的相关实质性措施,缺乏依据章程的一系列“具体法”建设。
为此建议: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章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凝聚师生员工共识,为全面推进《章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抓紧制定或修订具体规定,形成科学完备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3.尽快明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三者关系中具体细节,真正落实高校自主办学,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作者:九三学社社员 刘晓川